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良好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县居民、境外入炎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第一条:本通告所称的境外入炎人员,包括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已经入境入炎以及准备入境入炎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
第二条:当前境外疫情爆发,旅途中极易发生交叉感染,在境外炎陵籍人员要慎重考虑入境计划,以防途中感染新冠肺炎。
第三条:所有境外入炎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属),应提前2日向即将入住炎陵的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入炎人员情况,提供人员、航班、车次、活动轨迹等详细信息。所有邀请、接待、雇佣境外入炎人员的单位、个人,也应提前2日向所在村(社区)提供同样的信息。
第四条:所有境外入炎人员入住酒店、宾馆、农家乐、出租房的场所,应严格落实住宿登记要求,第一时间将登记入住的境外入炎人员情况向所在村(社区)或管辖单位报告。
第五条:境外入炎人员入境之后,必须严格遵守入境管理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服务等措施。县内任何人员包括家属,未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出县接入境人员进入炎陵。
第六条:凡是违反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入炎人员情况或私接入境来炎人员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护,保持警觉,相互监督,积极提供有关人员线索。举报电话:县疾控中心 0731—26222404。
炎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5日
责编:张敏
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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